短期學生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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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一份:本人親自簽名 (18 歲以下由父母代簽 ),簽名須與護照上簽名相符。
- 護照正影本:請影印有姓名、相片、護照號碼之該頁即可
(護照效期至少6個月以上。請將護照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影印在同一張 A4 大小的紙張上)
- 身份證影本:外國人士,請提供台灣外僑居留證正、影本
( 請將身份證正反面或外僑居留證與護照影本,影印在同一張 A4 大小的紙張上。 )
- 相片 2 張:一張粘貼於表格上,另一張背面填妥申請人中、英文姓名後浮貼於表格上
( 需為三個月內之 2 吋清晰正面照、 35-40mm 、白色背景, 不符合規定者, 恕不受理。 )
- 銀行存款証明
- 機位訂位記錄
- 入學許可書 / 確認書影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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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觀光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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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表一份:本人親自簽名 (18 歲以下由父母代簽 ) ,簽名須與護照上簽名相符
- 護照正影本:請影印有姓名、相片、護照號碼之該頁即可 ( 護照效期至少 6 個月以上 ) (請將護照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影印在同一張 A4 大小的紙張上
- 相片 2 張:一張粘貼於表格上,另一張背面填妥申請人中、英文姓名後浮貼於表格上 ( 需為三個月內之 2 吋清晰正面照、 35 - 40mm 、白色背景,不符合規定者, 恕不受理。 )
- 身份證影本:外國人士,請提供台灣外僑居留證正、影本
(請將身份證正反面或外僑居留證與護照影本,影印在同一張 A4 大小的 紙張上。)
- 在職證明或銀行存款証明
- 機位訂位記錄
- 未成年者需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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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程序
申請者請依經常較長期居住地(不論國籍或所持有之護照)所屬該區之申根大使館、領事館或辦事處申請簽證。申請申根簽證時,
- 若目的地為單一申根國家,請務必申請該國申根簽證
- 若目的地為二個或以上申根國家,請依主要目的停留國家,申請該國簽證
- 若同時造訪不同申根國家且停留天數相同時,請向第一個申根入境國,申請該國簽證
未成年的兒童,申請表需由父母代簽名。


文件
如有特殊案件瑞士商務辦事處簽證組將會要求提供進一步文件及手續費。 以上文件適用於中華民國護照持有者。有關外國護照持有者申請瑞士 / 申根區簽證需提供進一步資料。詳情請逕洽瑞士商務辦事處。


簽證工作天
一般短期簽證(最長 90 天停留)工作天為 3 天,如有特殊案件工作天需更長。 因此,建議請於出國前 3 周,提出簽證申請。
申請瑞士長期居留證 / 工作簽證 / 學生簽證 / 結婚簽證等,工作天約需 6-8 周。因此,建議請提早於至少 2 個月前,提出簽證申請。趕件簽證:因緊急事件需當天趕件(僅特殊緊急案件)需另加趕件費簽證費之 50% 。


申根區國家
申根區大部份屬歐盟會員國(瑞士不屬於歐盟會員,僅屬於申根區會員),申根國家包括如下:奧地利、比利時、捷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冰島、義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爾他、荷蘭、挪威、波蘭、葡萄牙、斯洛法克、斯洛法尼亞、西班牙、瑞典及瑞士。申根協約包含取消相互之間的邊境檢查點,並且協調對申根區之外的邊境控制、司法合作及促進一般人士短期自由通行之事宜 。
中華民國護照持有者持有外國長期居留證:
- 中華民國護照持有者,持有效期的瑞士長期居留證,可以此長期居留證直接入境其他申根國,不需再簽證。
- 持有英國、愛爾蘭、加拿大及美國所核發之 長期居留證者 入境瑞士及其他申根國家,需申請簽證。
- 依一般規定,中華民國護照持有者申請簽證時,請依經常較長期居住地
(不論國籍或所持有之護照)所屬該區之申根大使館、領事館或辦事處申請簽證。
